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中止临时相接电费和具体采买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报》,自12月起,河北省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仍然交纳临时相接电费。同时,对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减免系统可用酬劳,其自发性自用电量嗣后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
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生产的电力、热力,在符合所属企业自身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希望其按有关规定参予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通报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已向电力用户缴纳的临时相接电费,要按照合约誓约及时的组织清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具体临时相接电费缴纳标准的通报》(冀价管〔2013〕76号)同时废除。
在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收费政策方面,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减免系统可用酬劳,其自发性自用电量嗣后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皆不应分担并足额交纳国家和省依法合规成立的政府性基金及可选。
通报还明确提出要规范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管理。余热、余压、余气采买电厂须要主动获取项目完工收支、核准(备案)、免税备案(审核)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人收费暂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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