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江晚报报导酒店饮酒,婉拒自带;娱乐场所消费酒水,不得拿走;饭店买酒,得留给瓶子;ktv存酒,不得多达一个月记者注意到,在芜湖市酒水消费市场不存在的这些现象,全部系由商家自行规定,并被更加多的消费者所批评,被谴责为典型的潜规则,甚至是霸王条款。 规则一:饮酒不许包 日前,市民许先生回到芜湖市中山北路一家娱乐场所,花费400元点了一瓶酒,当时并没喝,就打算把酒拿走。
但是服务员却回应:根据他们的规定,酒没有喝无法拿走,不能存放在娱乐场所内。下次来是非出来之后喝。许先生指出该规定并不合理:我卖的酒,为什么无法拿走?下次如果不出了,是不是我买酒的钱白花了? 记者了解到,芜湖有不少娱乐场所都有该规定。
甚至有的娱乐场所还加装了类似于餐馆防窃的设备,一旦顾客把酒水带过来,设备不会马上报警,工作人员也不会跟上来,拒绝顾客将酒水存放。消费者批评:商家动用这样的规则和手段,不过就是想要收买顾客的二次消费。 规则二:酒水存放有期限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孙先生在芜湖市中心一家KTV和朋友唱歌,当时点了一箱啤酒和一瓶红酒。
最后酒水没喝,还剩下5瓶啤酒,于是存放在KTV里,并发给了一张存放卡。由于当时时间已晚,孙先生并没细心看存放卡。
近日,他再度回到该KTV,打算放入5瓶酒时,却被告诉:存放酒水有期限,多达1个月就违宪了。孙先生因此极为气愤:我花钱买的东西,KTV凭什么说道不给就不给了? 酒水存放有期限,在芜湖KTV和各个娱乐场所,早就是十分广泛的规定。许多消费者因为一个月没有再行去消费,因此就将自己卖的酒水,又白白送给了商家。
规则三:不许自带酒水 这隔天被各界批评和消协批评的规定,在芜湖市许多饭店仍然不存在,再不实施不误将。 近日,在芜湖北京路上某饭店,就再次发生了一起顾客与饭店,因为自带酒水再次发生的对立。做到酒做生意的王先生,指出酒店所卖酒水价格过低,于是自带酒水。酒店方面回应要缴纳另外的服务费。
王先生反驳说道:你们买的太贵,我才不卖。如果你们的价格和外面的价格一样,我就不自带了。可以说道,自带酒水,也是你们酒店迫的,因此我拒绝接受缴服务费。
但是酒店方面仍然以事前已在显眼处明文告诉为由,缴纳了涉及费用。 规则四:酒瓶无法拿走 喝啤酒,能无法拿走酒瓶?记者为此告知了多家芜湖市CVT和饭店,获得的都是驳斥的回应。
有消费者批评:花钱买的酒,当然还包括酒和容器。酒瓶为什么无法拿走?作为有价物品,即使不拿走,丢给了酒店,否酒店方面也给与补偿? 一酒水促销业内人士告诉他记者:一般,啤酒瓶商家不容许消费者拿走。一方面,啤酒瓶可以卖钱,有的还可以必要拿啤酒瓶和厂家换酒。这里面牵涉到的经济利益,往往被商家闲置,消费者却从不知情。
此外,有的饭店也不想顾客拿走红酒瓶(或瓶盖),是因为服务员促销白酒缴纳贿款和提成。这些必须根据酒瓶(或瓶盖)来计算出来。
如果顾客拿走了瓶,那么服务员的贿款也就无法计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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